Schedule化妝品PIF指南

PIF從什麼時候開始需要?
新制實施時程與適用品項

台灣的PIF自2024年7月1日起分三階段義務化,2026年7月1日第3階段實施後,除極少數手工香皂外,所有化粧品都已納入適用範圍。2026年10月的現在,在台灣販售的化粧品原則上都必須建立PIF。

三階段實施時程

適用的化粧品種類與實施日期,規定於衛生福利部公告「應建立產品資訊檔案之化粧品種類及實施日期」(2024年6月26日,衛授食字第1131604608號)。此公告取代了2019年5月30日的公告(衛授食字第1081602471號)。

階段實施日適用的化粧品公告原文
第1階段2024年7月1日民國113年7月1日添加附表所列成分的化粧品;或添加未列入附表但歐盟、美國及日本已公告使用規定的成分,且具有防曬、染髮、燙髮、止汗制臭或含過氧化物之居家使用牙齒美白用途的化粧品添加附表所列成分之化粧品;或添加未列入附表但歐盟、美國及日本等三個國家(地區)已公告使用規定之成分,具有防曬、染髮、燙髮、止汗制臭或含過氧化物之居家使用牙齒美白用途之化粧品
第2階段2025年7月1日民國114年7月1日嬰兒用、唇用、眼部用化粧品與非藥用牙膏、漱口水嬰兒用、唇用、眼部用與非藥用牙膏、漱口水之化粧品
第3階段2026年7月1日民國115年7月1日第1、第2階段以外的所有化粧品(免辦工廠登記之製造場所生產的固態手工香皂除外)前二款及免辦理工廠登記之化粧品製造場所生產之固態手工香皂以外之化粧品
依據:衛生福利部公告 衛授食字第1131604608號。

表格可左右滑動。

產品同時符合多個階段時,適用較早的階段。例如添加附表防曬成分的粉底,屬於第1階段而非第3階段。

第1階段:添加附表所列成分的化粧品(2024年7月1日)

第1階段的對象,是添加公告附表所列成分的化粧品,以及雖未列入附表、但添加了歐盟、美國、日本三個國家(地區)已有使用規定的成分,且具有防曬等五種用途的化粧品。大致相當於過去的「特定用途化粧品」。

附表分為以下六個類別。

附表類別成分數主要成分舉例(INCI名)
防曬劑26Ethylhexyl methoxycinnamate、Butyl methoxydibenzoylmethane、Zinc oxide 等
染髮劑104p-Phenylenediamine、Resorcinol、Hydrogen peroxide 等
燙髮劑9Thioglycolic acid 及其鹽類、酯類,Cysteine 等
止汗制臭劑5Aluminum chlorohydrate、Aluminum zirconium salts 等
含過氧化物之居家使用牙齒美白劑及牙膏3Hydrogen peroxide、Carbamide peroxide
其他5Ascorbyl tetraisopalmitate、Sulfur、Salicylic acid、Allantoin、Triclocarban(各有用途與濃度範圍的規定)
依據:衛授食字第1131604608號 附表。

表格可左右滑動。

「其他」類包含水楊酸(軟化角質、面皰預防用途,0.2〜2%)等與防曬、染髮用途不同的成分。2026年7月1日起所有化粧品皆已納入,現在這個區分已較少成為問題,但在確認過去已販售產品的處理方式時仍需注意。

第2階段:嬰兒用、唇用、眼部用化粧品,牙膏、漱口水(2025年7月1日)

唇用、眼部用的範圍,規定於台灣的「化粧品範圍及種類表」。

  • 唇用化粧品:唇膏、唇蜜、唇油、唇膜、其他
  • 眼部用化粧品:眼霜、眼膠、眼影、眼線、眼部用卸粧油與卸粧乳、眼膜、睫毛膏、眉筆、眉粉、眉膏、眉膠、其他
  • 牙膏、漱口水:非藥用牙膏及牙粉、非藥用漱口水。牙粉自2026年7月1日起納入化粧品管理。

嬰兒用化粧品的範圍

「化粧品範圍及種類表」沒有嬰兒用的分類,目前(2026年10月)也找不到嬰兒用化粧品在法規上的明確定義。需依適用年齡、標示與宣稱內容個別判斷。

第3階段:其他所有化粧品(2026年7月1日)

第3階段納入了保養品、底粧、頭髮保養、身體保養、香水、指甲產品、清潔用品等,第1、第2階段以外的所有化粧品。

唯一的例外,是免辦工廠登記的製造場所所生產的固態手工香皂。兩個條件必須同時符合,因此液態皂或工廠生產的香皂都屬於適用對象。TFDA在Q&A中說明,這是立法時考量規模較小的團體所做的排除。

另外,負有PIF義務的「一定規模」業者,指依公司法、商業登記法應辦理登記的公司或商號、應完成登記的工廠,以及其他團體或法人(免工廠登記之手工香皂業者除外)(管理辦法第2條)。在台灣進口化粧品的業者,實質上都屬於此範圍。

GMP同步分階段實施

化粧品製造場所適用GMP(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的時程,依另一份公告(衛授食字第1131103147號,2024年6月28日重新訂定,取代2019年的公告),與PIF相同分三階段推動。PIF第5項需要製造場所符合GMP的證明文件或聲明書;日本工廠通常以ISO 22716證書或聲明書因應。

「特定用途化粧品」分類廢止(2024年7月1日)

2024年6月30日以前,防曬、染髮劑等屬於「特定用途化粧品」,需要取得許可證(查驗登記)。此制度於2024年7月1日停止適用,許可證核發辦法也於2024年6月29日廢止。現在已沒有這個分類,所有化粧品一律以「產品登錄+PIF」管理。

  • 原持有許可證的產品,可在許可證有效期內,於產品登錄系統輸入許可證字號,將資料帶入登錄。
  • 2024年7月1日起製造或輸入的產品,不得再標示「特定用途成分及含量」及「許可證字號」。

進口產品需要確認的事

  • 台灣的輸入業者是否已為每項產品備妥PIF與產品登錄
  • 樣品與贈品也是適用對象(PIF不只販賣,贈送、公開陳列、提供試用前也必須備妥)
  • 已建立的PIF是否有缺漏的項目或資料
  • 配方或標示變更時,是否有更新PIF的機制

資料來源

本頁內容為一般性資訊,並非針對個案的法律意見。

不確定產品是否適用,歡迎詢問

我們會檢視全成分表與標示內容,說明適用範圍與需要的準備。